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博柏利女神沐光香水上市:开启馥郁香水新篇章
雅诗兰黛携手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成功举办眶周美学专家研讨会暨眼周
雅诗兰黛携全新白金「黑钻逆龄水」探研逆龄秘屿
森呼吸鼻炎膏荣获国际大奖 为亿万鼻炎患者带来新希望
从专业背书走向科学种草,巨量星图「护肤尖子生」打造护肤科普IP新范式
植物医生首登央视 | 演绎纯净美肌护肤哲学